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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支付卡章程 2023-03-20 16:20:57
翼支付卡章程(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促进互联网支付业务发展,保护持卡人合法权益,降低用户支付门槛。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行业惯例,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翼支付卡(含与其他机构共同发行的联名预付卡,下同)为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翼支付”)以特定载体和形式发行的预付价值,包括记名卡和不记名卡。目前,翼支付发行的翼支付卡,除非特指,均默认为不记名卡。
       第三条 翼支付购卡人、持卡人、售卡渠道及其他当事人均须遵守本章程。
       第四条 本章程涉及的部分名词遵从如下定义:
“翼支付实名账户”是指持卡人以本人名义向翼支付申请的并按照要求完成身份验证的翼支付账户。持卡人申请及使用翼支付账户需遵守《翼支付账户服务协议》及其他相关规则,具体内容详见翼支付客户端及网站www.bestpay.com.cn。
“购卡人”指使用银行转账方式购买翼支付卡的单位。
“持卡人”指依据本章程规定使用翼支付卡,或凭借持有的翼支付卡主张相关权利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 申购
       第五条 遵守本章程之约定内容,并满足本章程规定购卡条件的单位可向翼支付申购翼支付卡。
       第六条 购卡人可以通过翼支付网站www.bestpay.com.cn公布的售卡渠道购买翼支付卡。
       第七条 单位申购翼支付卡,售卡渠道只接受银行转账方式付款,且付款人银行账户名称和购卡人名称应当一致(若不一致,需提供相关说明),转账至翼支付卡专用收款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客户备付金)
账 号:7110 3101 8220 0009 967
开户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第八条 购卡单位首次购卡前,须提供有效证件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和授权经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
 
       第三章 使用及有效期
       第九条 凡使用翼支付卡密码(含登录密码、支付密码等)进行交易的,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如此产生的损失均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第十条 持卡人需妥善保管翼支付卡,翼支付卡不挂失,遗失、泄露及损坏的责任须由持卡人自行承担。该卡不提供透支、提取现金及转账到银行卡等服务。翼支付卡不提供卡片赎回服务,但翼支付终止翼支付卡业务的情况除外。
       第十一条 翼支付卡有效期为五年,到期日在卡面标注。翼支付卡须在有效期内使用,逾期后两年内可付费延期,延期后可继续使用。
       第十二条 持卡人存在以下情况的,翼支付有权暂停或终止对持卡人的服务,所有损失需由持卡人承担:
(一)持卡人单独或与他人合谋,进行欺诈或其他不诚实行为;
(二)持卡人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非法交易的;
(三)翼支付核查持卡人身份及交易信息等情况,遭持卡人拒绝的;
(四)持卡人在翼支付公布的售卡渠道之外申购翼支付卡的;
(五)持卡人使用的翼支付卡为过期卡、伪造卡、变造卡等的;
(六)持卡人有其他损害发卡机构、售卡渠道及其他持卡人权益情形的。
       第十三条 翼支付卡充值进账户后,不支持退款服务。
       第十四条 翼支付为持卡人提供翼支付卡使用咨询服务。持卡人可以通过翼支付APP联系在线客服或拨打7*24小时客服热线95106或登录www.bestpay.com.cn 网站、关注“翼支付”公众号等方式进行咨询。
       第十五条 使用翼支付卡向同一身份证下实名的翼支付账户充值时,年累计充值金额不超过5000元,单笔充值上限1000元。


       第四章 费用收取
       第十六条 购卡人申购翼支付卡时,需按预付卡面额支付等额款项。
       第十七条 持卡人在翼支付卡到期后,翼支付通过翼支付网站www.bestpay.com.cn提供延期服务,每次操作可延期90天,且须向翼支付缴纳卡片服务费。卡片服务费在翼支付卡延期时由翼支付从卡内余额中扣收,手续费2%,最低收取5元手续费。若按2%收取的手续费少于5元,按照最低费用收取。
       第十八条 上述费用收取标准以翼支付网站www.bestpay.com.cn公布为准,翼支付有权根据自身业务发展及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单方面适时调整费用标准。调整后的费用标准经公示30天期满后即时生效,或按照公示的生效日期生效。


       第五章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第十九条 翼支付的权利
(一)翼支付有权要求购卡人按规定提供个人、单位的身份信息及证明文件;
(二)违反本章程使用翼支付卡的,翼支付有权进行暂停、撤销、冻结或终止相关卡片的使用;
(三)翼支付为购卡人提供的各种免费增值服务,翼支付有单方终止的权利,且无须事先征得购卡人同意,但终止前须提前在翼支付网站进行公示。
(四)因以下原因导致持卡人不能正常使用翼支付卡的,翼支付对给持卡人造成的不便或持卡人遭受或可能遭受的任何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可以协助持卡人解决问题并提供必要的帮助:
1.翼支付经网站公告后的系统停机维护;
2.通信设备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
3.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翼支付系统障碍不能运行业务;
4.黑客攻击,第三方恶意破坏,通信、电力或银行系统、设备、网站及服务中断、故障、不稳定或升级维护等原因而造成的翼支付服务中断、延迟或不稳定。
       第二十条 翼支付的义务
(一)翼支付应当通过网站公示的方式提供翼支付卡使用的有关资料,包括章程、收费项目及标准等。
(二)翼支付应当按约定为持卡人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咨询及账务明细查询、异议更正等服务。
(三)翼支付应依法对购卡人/持卡人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或购卡人/持卡人与翼支付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购卡人/持卡人的权利
(一)购卡人享有按本章程的规定及其他翼支付与购卡人的约定申购、使用翼支付卡的权利。
(二)购卡人/持卡人有权知悉翼支付卡的功能、使用方法、收费项目及标准。
(三)购卡人/持卡人对翼支付卡交易有疑问的,有权在规定时间内向翼支付提出查询或更正要求。
       第二十二条 购卡人/持卡人的义务
(一)购卡人/持卡人应当按规定向翼支付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及证明文件,不得冒用他人身份或使用伪造、变造身份证明文件购买翼支付卡。
(二)购卡人/持卡人未妥善保管翼支付卡,导致卡片污损、遗失、被盗、被抢、被骗的,应当自行承担经济损失。
(三)购卡人/持卡人对因翼支付卡、卡号及密码保管不善,导致他人冒用翼支付卡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自行承担。
(四)购卡人/持卡人不得使用翼支付卡从事洗钱、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制定。翼支付有权根据政策监管、业务发展、风险控制、系统升级等需要修订本章程,翼支付将采取适当的方式提前公告,不再逐一通知本章程当事人,如当事人不接受修改的,有权选择是否继续购买及使用翼支付卡;若当事人在本章程修改之后仍继续购买及使用翼支付卡的,即视为当事人接受章程的修改。本章程所指的“公告”仅指在翼支付网站www.bestpay.com.cn的公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当事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等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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